不同地區(qū)買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標準有何差異?
不同地區(qū)買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標準差異較大。
北京在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間,報廢或轉出本市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 1 年以上的乘用車,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yè)新購新能源小客車,報廢或轉出新能源小客車的,每車給予 8000 元補貼。
上海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本人名下在該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yè)性小客車,并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給予一次性 10000 元購車補貼。
廣州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車輛價格在 10 萬元(含)至 15 萬元,補貼 10000 元/臺;15 萬元(含)至 20 萬元,補貼 8000 元/臺;20 萬元(含)以上,補貼 6000 元/臺。
重慶 2023 年 3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消費者置換新能源乘用車,可獲每輛車最高 3000 元補貼。
武漢 2023 年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合肥 2023 年 2 月 4 日至 6 月 30 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非營運性乘用車,并購買非營運性新能源乘用車新車達到 5 萬元、10 萬元及 20 萬元的,分別給予每輛車 1000 元、3000 元、5000 元的財政補貼。
湖南省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個人消費者報廢在湖南登記注冊的符合相關標準的家用汽車,并在省內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憑報廢車回收證明和新車購車發(fā)票等資料享受 5000 元資金補貼。
云南省在 4 月 8 日至 6 月 30 日開展的新能源汽車下鄉(xiāng)活動中,對在省內購買 30 萬元(含 30 萬元)以下新能源汽車并在省內落戶的個人消費者給予現(xiàn)金補貼,每人可補貼 2000 元,共 15000 個名額。
過去,如 2015 年,北京、青島、武漢等多地按國家和地方財政 1:1 比例補貼。部分城市如江蘇按不同車型有獨特補貼方式,而重慶市級財政給予前 1000 輛新能源客車補貼 16 萬元/輛。
此外,北京按國家和北京市 1:1 比例補助,國家和北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 60%。
湖北對武漢市、襄陽市消費者購買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補貼。
天津將按照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 1:1 的比例對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并與國家政策同步實行退坡機制。
西安按國家補貼標準 1∶1 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 60%。
福建 2014 年至 2015 年,省、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 1∶1 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配套補助。
湖南省內補貼按照國家補助標準 1:1 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其中省本級承擔補貼金額的 30%,市州承擔補貼金額的 70%。
廣東按照國家購車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和實際推廣應用數(shù)量對各市分類給予購車綜合補助。
廣州 2014 年、2015 年不實行退坡機制,原則上按照 2013 年國家新能源補貼標準,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進行 1∶1 的最高配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