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購車補貼涵蓋哪些車型
平潭購車補貼涵蓋的車型包括:
1. 七座及以下非營運乘用汽車(新車),每輛單價不低于 5 萬元。
2. 新能源乘用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不包括傳統(tǒng)混合動力汽車、燃氣汽車、低速電動汽車。
- 首輪“全閩樂購·惠聚嵐島”汽車補貼促消費活動中,新能源乘用車每輛補貼 4000 元。
- 五一消費季期間,買新能源車(名額有限),享滿 20000 元立減 4000 元限時補貼。
- 在平潭購買新能源車,地方補助提高至國補資金的 20%。
3. 燃油乘用車:
- 首輪“全閩樂購·惠聚嵐島”汽車補貼促消費活動中,燃油乘用車每輛補貼 3000 元。
- 五一消費季期間,買燃油車,享滿 20000 元立減 3000 元限時補貼。
需要注意的是:
1. 以財政性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或已享受過新能源汽車地方補助資金的,不予補助。
2. 對于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yè)類專用車(含環(huán)衛(wèi)車)、黨政機關(guān)公務(wù)用車、民航機場場內(nèi)車輛等申請財政補助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助的運營里程要求調(diào)整為 2 萬公里。
3. 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對象須為個人消費者,轉(zhuǎn)讓舊車的消費者須與購買新車的消費者為同一人。個人消費者在福建省內(nèi)轉(zhuǎn)讓本人名下福建號牌乘用車(不含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和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在實驗區(qū)內(nèi)購買車身價 5 萬元(價稅合計,含 5 萬元)以上未登記注冊過的乘用車新車并在省內(nèi)上牌,新車注冊使用性質(zhì)為非營運,可申請一次性購車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