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購車優(yōu)惠政策在稅收方面有怎樣的減免?
在青海省,購車優(yōu)惠政策在稅收方面有不少減免。
對于購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內,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 30 萬元的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所購乘用車排量、座位數(shù)按照相關電子信息所載確定。
自新政出臺,西寧市稅務局優(yōu)化車輛購置稅申報功能,對轄區(qū)汽車經(jīng)營企業(yè)開展政策輔導,截至 6 月 7 日,已辦理 77 筆業(yè)務,減免金額 57 萬余元。
2023 年,青海省延續(xù)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購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購置日期按有效憑證開具日期確定,適用范圍包括《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內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以及燃料電池汽車等。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本公告繼續(xù)適用免征政策。
近期,依據(jù)相關公告,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延續(xù)至 2027 年。對于納稅義務已發(fā)生的已售車輛,需及時開票。2023 年開具的發(fā)票,2024 年仍可辦理新能源汽車免稅。
對購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購置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乘用車,每輛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乘用車,每輛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但減免稅限額只適用于新能源乘用車,其他類型的新能源汽車,如客車、貨車、專用車等,仍按不同購置時間段,相應享受全額免稅或全額減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