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 2021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中的賠償有何特殊規(guī)定?
未成年人在 2021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中的賠償有以下特殊規(guī)定:
首先,未滿 18 歲出車禍受傷不是肇事人的,除不需要誤工費外,其他賠償和交通事故一般賠償方式相同。若為肇事者,未滿 16 歲不承擔刑事責任,16 歲到 18 歲依法從輕處罰。
其次,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同意、追認;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再者,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通常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來賠償。
另外,在賠償項目方面:關于誤學費,性質上是侵權之債的標的物,從誤工費演化而來。16 歲以下未成年人一般無勞動收入,受傷后無法正常學習產生的費用如家教費、補課費等可統稱為誤學費,應得到賠償,但有一定限制,法院會考慮未成年人身體狀況、學校課程安排等,且限于實際損失,證據方面學校證明力大于教師出具證據。
關于精神損害賠償,未成年人是第一順序賠償權利人。若未成年人因車禍死亡,近親屬可成為賠償權利人。賠償標準上,未成年人精神損害賠償應高于成年人,采取撫慰與補償并重原則。舉證責任上,只要有證據證明侵權人有過錯行為,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提出請求,侵權人若拒絕需舉證;也可采用事實自證與損害推定。
關于護理費與營養(yǎng)費,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護理未成年人的誤工損失應計入護理費,護理人數原則上為 1 人,醫(yī)療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參照其意見。最長護理期限對未成年人應長于 20 年。營養(yǎng)費給付除參照醫(yī)療機構意見外,應考慮未成年人因素適當提高。
關于機會喪失的損失,就業(yè)機會喪失已在殘疾賠償金中體現,升學機會喪失雖法律未規(guī)定賠償,但可考慮提高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總之,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賠償中,需綜合多方面因素,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