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2020 醉駕新規(guī)定,如何判定醉駕及相應處罰?
2020 醉駕新規(guī)定中,判定醉駕的標準是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80mg/100ml 時駕駛機動車。
如果被判定為醉駕,相應的處罰如下:
1.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 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 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 酒后或醉酒駕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 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涉及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將被通報紀檢監(jiān)察機關。
5. 醉酒駕駛,醫(yī)生、律師可吊銷執(zhí)照,法官、公務員、教師等可直接開除。
6. 如果醉駕沒造成事故發(fā)生,最低處罰是拘役和罰金。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期限為 1 個月以上 6 個月以下。
7. 醉駕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承擔刑事責任。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一些特殊情況,如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駛機動車、在居民小區(qū)或停車場短距離駕駛機動車等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醉駕行為,可能不予立案。但如果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高速公路上駕駛、二年內(nèi)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等情況,則仍會立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