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超載多少會觸發(fā)處罰扣分標準?
2020 年超載觸發(fā)處罰扣分標準如下: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 20%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 30%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處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記 12 分。
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記 9 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記 6 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 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記 3 分。
以深圳市為例,重、中型載貨汽車載貨超過核載定質量的,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處一千元罰款;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處兩千元罰款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對車輛所有人處五千元罰款,對車輛使用單位或者個人處一萬元罰款;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一百的,處三千元罰款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對車輛所有人處八千元罰款,對車輛使用單位或者個人處一萬五千元罰款;超過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處五千元罰款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對車輛所有人處一萬元罰款,對車輛使用單位或者個人處兩萬元罰款。一年以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按違法行為應當被處的罰款數額加倍處罰,并對車輛所屬和使用單位直接負責人處五千元罰款。
以江蘇省為例,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其他客車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或者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限載標準未達 30%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 200 元罰款、記 3 分;超過 30%以上不足 100%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 500 元罰款、記 6 分;超過 100%以上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 1000 元罰款、記 6 分。
私家車 5 座多帶一個兒童算超載,超載 20%,扣 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