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酒駕新規(guī)定對血液酒精含量的標準是怎樣的?
2019 酒駕新規(guī)定中,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駕。
飲酒駕駛的標準為血液中酒精含量 0.20mg/mL。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的最新檢驗標準,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檢驗為例:飲酒駕駛為 0.20mg/mL,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 0.80mg/mL 屬于醉駕,檢驗線性范圍為 0.1mg/mL - 3mg/mL。
新檢驗標準將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檢測方法分為氣相色譜法和電化學傳感器法。舊國標只規(guī)定氣相色譜法作為實驗室檢測方法,未規(guī)定現場檢測方法。
新檢驗標準還將血液中乙醇含量與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間的換算系數從 2100 調整為 2300,這更符合中國人的體質和代謝特點。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多種從重處罰情形,比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 200 毫克/100 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飲酒駕車面臨的處罰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車的處罰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