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標準的毫升數(shù)是如何確定的
酒駕標準是根據(jù)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規(guī)定來確定的。
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小于80毫克,為飲酒后駕車;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為醉酒駕車。
通常來說,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80mg/100ml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shù),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酒駕的處罰標準如下:
飲酒駕駛:
- 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
- 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nèi)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 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nèi)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jīng)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 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nèi)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jīng)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酒駕檢驗標準已于2024年3月1日起實施,飲酒駕駛為0.20mg/mL,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屬于醉駕。檢驗線性范圍為0.1mg/mL~3mg/mL。新檢驗標準將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檢測方法分為兩種,分別是氣相色譜法和電化學傳感器法。血液中乙醇含量與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間的換算系數(shù)從2100調(diào)整為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