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警支隊車管所對違章處理有哪些規(guī)定?
泰安交警支隊車管所對違章處理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扣分和罰款標準,以及違章消分和滯納金等方面。
扣分標準方面,一次記 12 分的情況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 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構(gòu)成犯罪;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或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nèi)停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 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 50%以上;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
一次記 6 分的情況有: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駕駛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未達 20%或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 20%以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 20%;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 20%以上未達到 50%;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zhì)量 30%以上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nèi)停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行駛;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
罰款標準方面,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等行為罰款 200 元。
違章消分規(guī)則自 9 月 1 日起調(diào)整,處理非本人車輛電子眼必須提前面簽。面簽綁定數(shù)量有限制,一個人最多同時綁定 3 輛其他人的車輛,一輛車最多同時綁定 3 個其他人的駕駛證,一個人歷史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不能超過 5 輛。綁定途徑有下載“交管 12123”手機 APP、在手機上實名注冊并綁定,也可前往各交通大隊車管中隊窗口進行面簽、現(xiàn)場綁定。
另外,6 月 1 日起,山東對逾期未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的行為加收滯納金。疫情期間,對于罰款 200 元(含)以下且一次性記 6 分(含)以下的非現(xiàn)場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駕駛?cè)送ㄟ^下載交管“12123”手機 APP 登錄違法處理模塊進行處理;對于應處以 200 元(不含)以上罰款或一次性應記 12 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以及互聯(lián)網(wǎng)上無法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實行窗口預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