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對于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哪些通行標準?
國際上對于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通行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操作人員要求:行車工須持證上崗,且經(jīng)專門訓練和考試,未經(jīng)相關培訓和考核不得單獨操作。
作業(yè)前檢查: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包括吊鉤、鋼絲繩、控制按鈕等是否完好、靈敏可靠。若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有異?;蚴ъ`,嚴禁吊運。
操作守則:嚴禁濕手或帶濕手套操作,行車有故障維修時應??堪踩攸c并切斷電源、掛警示牌。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必須聽從指揮信號,對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停車。行車起動時先鳴鈴,接近限位器等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等。應在規(guī)定區(qū)域行走和上下,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diào)一致,運行時保持距離、嚴禁撞車。檢修行車應??堪踩攸c、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重噸位物件起吊時先稍離地試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和檢修調(diào)整機件,突發(fā)故障導致吊件下滑時向無人處降落,夜間作業(yè)保證充足照明。
十不吊原則:超過額定負荷不吊;工作場地昏暗、初吊物或指揮不明不吊;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歪拉斜掛不吊;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行車規(guī)范:指定專人操作,服從地面專人指揮。啟動前先響電鈴發(fā)出警告信號,正常運轉(zhuǎn)時嚴禁“打倒車”,空中運輸時吊物上嚴禁站人、浮放物及從人頭、重要設備上經(jīng)過。在提升接近額定負荷的重物時應先試車檢查制動器,工作時穩(wěn)好鉤,嚴禁吊鉤、吊物任意擺動,嚴禁斜拉、斜吊、刃角不墊好提升重物,未工作時吊鉤上嚴禁懸吊重物,嚴禁利用限位開關作為正常操作停車,認真做好設備“點檢、巡視”工作,嚴禁設備超負荷、違章和“帶病”工作。存在光線陰暗等多種不良情況時不得啟動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