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交通違章查詢扣分標準是怎樣的
遼寧交通違章的扣分標準較為詳細且多樣。
一次記 12 分的情況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或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號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 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 50%以上;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等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一次記 9 分的情況包括: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50%以上未達到 100%;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 50%以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駕駛未懸掛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等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
一次記 6 分的情形有: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駕駛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 20%,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 20%以上未達 50%;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30%以上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行駛;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等以外的機動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guī)定避讓校車。
一次記 3 分的情況為: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等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未達到 50%;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等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 20%以上未達到 50%;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超車、讓行,或者在其他道路上逆行;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guī)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避讓校車;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 30%以上未達到 50%,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駕駛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道路上車輛發(fā)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駕駛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等上道路行駛;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連續(xù)駕駛載貨汽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
一次記 1 分的情形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 10%以上未達到 20%;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會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倒車、掉頭;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guī)定;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 30%;駕駛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等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另外,罰款標準也因具體違章行為而不同,比如乘坐兩輪摩托車未正向騎坐、非機動車不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等行為處 10 元罰款;行人不按規(guī)定橫過機動車道處 20 元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等行為處 200 元罰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