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私家車是否達到報廢年限?
想知道私家車是否達到報廢年限,您可以這么判斷。
首先看行車證,對照國家規(guī)定。
非營運載客汽車,像 9 座(含 9 座)以下的(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 15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無需審批,經(jīng)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超過 20 年的,從第 21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旅游載客汽車和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 10 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4 次,延緩報廢使用的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超過 15 年的,從第 16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 10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 4 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另外,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guī)定年限(8 年)報廢。
還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30 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 11 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 2 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除了使用年限,還得看行駛里程。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
租賃載客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
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
公交客運汽車行駛 40 萬千米。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 80 萬千米。
專用校車行駛 40 萬千米。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 60 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
微型載貨汽車行駛 50 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 60 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 70 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 40 萬千米,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 30 萬千米。
專項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 50 萬千米。
正三輪摩托車行駛 10 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 12 萬千米。
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經(jīng)安全性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
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xù),一般來說有三個步驟。
第一步,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發(fā)動機號碼,并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并審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yè)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guī)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打印準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