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排量汽車購置稅如何計算?
小排量汽車購置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對購置 1.6 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 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恢復按 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如果您購買的是國產私車,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 17%)。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fā)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征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 17%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fā)票價÷1.17,然后再按相應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
比如,購買一輛 10 萬元的 1.6L 及以下排量國產車,2018 年購買此款車型,將繳納 100000÷1.17×10%=8547 元,而在 2017 年年末購買,需要交納的購置稅為 100000÷1.17×7.5%=6410 元。
如果是進口私車,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對于新能源汽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另外,如果已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將該車輛退回車輛生產廠家的,可憑生產廠家的退車證明辦理退稅;因質量問題需由車輛生產廠家為車主更換車輛的,可憑生產廠家的換車證明及所更換的新車發(fā)票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xù);因被盜搶或者其他原因,車輛的發(fā)動機號、底盤號或車輛識別號被涂改、破壞的,憑該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的相關證明,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