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準確計算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的計算并不復雜,主要根據(jù)車輛類型和購車情況來確定。
對于國產私車,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計稅價格=發(fā)票價÷1.17,然后再按 10%的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比如購買一輛 10 萬元的國產車,去掉增值稅部分后按 10%納稅,計算公式是 100000÷1.17×0.1=8547 元。
如果是進口私車,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然后再乘以 10%的稅率。
另外,從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對購置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 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2017 年 1 月 1 日起,1.6 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的車輛購置稅稅率提高到 7.5%。從 2018 年 1 月 1 號起,購置稅又恢復到了 10%。
需要注意的是,為避免稅收流失,稅務局對汽車價格做了最低價限制。若發(fā)票價格比最低價還低,就按最低價征收。比如某型號汽車原價賣 10 萬,特價賣 6 萬,但稅務系統(tǒng)最低價是 10 萬元,就得按 10 萬元計算購置稅。
還有,車輛購置稅屬于一次性征收,一般情況不退。除非消費者把車輛退回銷售企業(yè)或者生產企業(yè),比如因質量問題退車,自繳納稅款之日至申請退稅之日,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一年內退回可全額退,超過一年要扣減 10%。而車輛因事故等原因丟失、報廢則不退。
購置稅的征收單位是稅務局,現(xiàn)在一般在車管所設有購置稅窗口,方便辦理。
新能源汽車和部分車型是免購置稅的,比如排氣量小于等于 150 毫升的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