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情況會影響交通事故判決書的結果?
交通事故判決書的結果會受到多種情況的影響。
首先,事故原因和責任是關鍵。若事故由一方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導致,其責任通常較重;反之,若行為人無違規(guī)且事故非其造成,責任較輕。
其次,事故后果影響重大。后果越嚴重,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越重,包括人員傷亡、財產(chǎn)損失、環(huán)境污染等。
再者,犯罪性質(zhì)也很重要,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性質(zhì)嚴重者責任更重。
另外,犯罪情節(jié)不容忽視,如事故原因、后果、性質(zhì)等方面。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也是影響因素之一,有逃逸、自殺等行為,或為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刑罰較重;未成年人且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則相對較輕。
還有,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tài)度和悔罪表現(xiàn)很關鍵,主動認罪、積極悔罪,或在事故中作用較小,能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比如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等。
此外,一些特殊情況也會有影響。如車主或車輛管理人出借車牌或明知套牌未制止,要承擔連帶責任;受害人的體質(zhì)狀況不影響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高速公路管理處未盡保障義務要擔責;旅游者在旅游中遇交通事故有權選擇合同之訴或侵權之訴;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責任分配唯一依據(jù);違章行為與事故有因果關系才負事故責任;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未通知保險人的,保險人可不賠償;對“第三者”的認定有特定標準;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管轄法院依據(jù)侵權關系確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獲侵權賠償后仍可向保險人主張人身保險理賠;從事順風車是否改變車輛使用性質(zhì)要綜合判定;在相關條款未明確機動車認定標準時應作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民政部門一般不是適格訴訟主體;機動車駕駛人應禮讓行人,交通警察有權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危險駕駛會被定罪,交通肇事逃逸不能既作入罪要件又作加重處罰情節(jié)。
在實際案件中,當事人還應注意及時記錄肇事車輛和人員信息并報案,受傷及時就診,受損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定損并保留證據(jù),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及時復核,投保人要重視保險免責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