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違法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道路交通違法的處罰標準有多種情況。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cè)诉`反規(guī)定,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cè)诉`反規(guī)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cè)艘淮慰?12 分的情況包括: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diào)頭;超速駕駛高于限速 50%;事故后逃逸但未構(gòu)成犯罪;未懸掛、偽造、變造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酒駕醉駕;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 20%以上。
一次扣 6 分的情況有:駕駛證被暫扣后繼續(xù)駕駛;占用應急車道行駛;未按規(guī)定避讓校車;闖紅燈等。
一次扣 3 分的情況如:經(jīng)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高速公路匝道超車;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轉(zhuǎn)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等。
一次扣 2 分的情況包括:不系安全帶;不按規(guī)定車道等待紅綠燈;超載小于 20%;開車打電話;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暫扣 6 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 10 日以下拘留,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也有相應處罰。
超載或超員、超速、無證駕駛、駕駛拼裝或報廢機動車、使用偽造駕駛證、記滿 12 分繼續(xù)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肇事后逃逸、不給急救車讓道、無牌照車違章停車、闖紅燈等都有具體處罰標準。
對交通違章處罰不服,有權(quán)知道違章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jù),有權(quán)進行陳述和申辯,可在 60 日內(nèi)依法向當?shù)乜h(市、區(qū))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 15 日內(nèi)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鹦姓V訟。
當事人對吊銷駕駛證的處罰、罰款額度較大的處罰、強制報廢車輛的處罰或者對車輛作出罰沒決定的處罰,有權(quán)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