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分類與保險理賠的關系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分類與保險理賠有著密切的關系。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為一方全責、雙方主責次責、同等責任、均無責任和一方故意等情況。
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比如當事人逃逸、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等。
若兩方或以上當事人有過錯,根據(jù)行為對事故的作用和過錯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責、同責和次責。
各方均無過錯,屬交通意外事故的,均無責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無責。
在保險理賠方面,交強險有責賠償限額是 12 萬元,無責限額是 2 萬元。保險責任限額以外的部分,根據(jù)事故雙方情況區(qū)別對待。
機動車之間,負全責一方承擔 100%責任,同等責任各承擔 50%,在北京,主責承擔 70%,次責承擔 30%。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若非機動車、行人負全責,機動車減輕 80%至 90%賠償責任;負主責,減輕 60%至 70%;負同責,減輕 30%至 40%;負次責,減輕 20%至 30%。
屬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或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劃分。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nèi)賠償,不足部分,機動車之間有過錯一方承擔賠償,雙方都有過錯按過錯比例分擔。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非機動車、行人無過錯,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無過錯,承擔不超過 10%的賠償責任。
若事故損失由非機動車、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簡單、責任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當天或第二天可出具責任認定書。若涉及人員受傷、死亡等,十五個工作日內(nèi)出具。特別重大、復雜的事故,出具時間不定。
交通事故處理結(jié)案后,應準備好相關證明報保險理賠,與保險公司達不成協(xié)議,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