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年車報廢補貼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12 年車報廢補貼的領取條件主要有以下這些。
首先,車輛必須是在相關政策實施前,在本市注冊登記。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商戶、企業(yè)和其他非財政供養(yǎng)的社會組織。
而且,車輛至少在最后一次年審中通過機動車排氣檢測。車輛提前淘汰的,要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 1 年以上,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的直接報廢。提前辦理淘汰手續(xù)時,車輛應保持完整性,不得私自拆卸配件。
另外,財政供養(yǎng)單位的黃標車淘汰不予補貼。
對于轎車,排量為 1 升或不足 1 升的,獎勵補貼 6000 元;排量超過 1 升但不超過 1.35 升的,獎勵補貼 10000 元;排量達到 1.35 升或以上的,獎勵補貼 18000 元。
貨車方面,微型、輕型、中型、重型載貨車申請報廢后,分別獲得的補貼為 6000、9000、13000、18000 元??蛙囇a貼金額也按車型大小劃分。
自治區(qū)商務廳副廳長朱東介紹,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按照“多退少補”“據實結算”原則執(zhí)行。
申請人須是個人消費者,要報廢個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注銷本人名下的舊車,取得《機動車注銷證明》,購買新車并取得《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辦理新車注冊登記手續(xù)并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
舊車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上載明的交車日期為準,注銷日期以《機動車注銷證明》上載明的注銷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企業(yè)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注冊日期以公安部門核發(fā)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
拉薩市各車輛用戶單位在 2012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間將農村客運車輛、城市公交車輛和重型載貨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并于當年更新相同用途車輛的,可申請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比如使用年限為 6 年以上(含 6 年)15 年以下、車長大于 4.8 米(含 4.8 米)小于 7.5 米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 11000 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