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購車在 2020 年購車政策補貼中有何規(guī)定?
2020 年企業(yè)購車政策補貼有多種規(guī)定。
長沙方面,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6 月 30 日,消費者在指定經銷商處購買上汽大眾長沙工廠、長沙比亞迪、廣汽三菱、廣汽菲克、湖南獵豹等車企生產的車輛,并在長沙上牌的,可一次性獲得裸車價款 3%的補貼,每臺車最高補貼不超過 3000 元。廣汽三菱除市政府補貼外,還享全系最高 30000 元綜合優(yōu)惠,部分車型置換最高享 8000 元補貼,限牌城市最高 10000 元。
湘潭方面,3 月 1 日起,購買吉利繽越、全新遠景,補貼購置稅 3000 元/輛。
紹興越城區(qū),6 月 25 日起,購車有補貼。車輛價稅合計在 5 萬(含)至 15 萬元、15 萬元(含)至 30 萬元、30 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獲每臺 4000 元、6500 元、8000 元消費補貼,先購先得,額滿為止。
無錫方面,發(fā)放新能源乘用車消費券,個人消費者通過消費券購買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享不低于 3000 元/輛購車補貼,買非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減半執(zhí)行。鼓勵開展各類新能源汽車展銷活動,鼓勵更新燃油車輛,落實高排放車輛提前淘汰補貼。公務車輛領域,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乘用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50%,固定線路執(zhí)法執(zhí)勤等車輛 100%選用新能源汽車。公交車領域,城市建成區(qū)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輛 100%采用新能源車型。市政、交通、郵政等領域,輕型環(huán)衛(wèi)車新采購比例不低于 80%,郵政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換支線運輸車輛 100%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車、清潔能源汽車,城市物流配送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力爭達到 20%,不再批準新增燃油出租車運營投放指標,在營運燃油出租車換購應全部換購新能源車或清潔能源車。
合肥方面,4 月 29 日 9:00 后,凡在包河區(qū)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非營運性質新能源汽車的個人消費者,10 萬元(含)以上補貼 2000 元,10 萬元以下補貼 1000 元。此外,還有買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