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的年限要求是怎樣的?
車輛報廢是有明確的年限要求的。
私家車,包括 5 座轎車和 7 座 SUV 車型,非營運性質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但行駛里程達 60 萬公里,國家將引導報廢。超過 15 年且行駛里程未達 60 萬公里,車輛每年要年檢 2 次,檢驗不合格就強制報廢。
出租車使用 8 年強制引導報廢。國內的皮卡強制 15 年報廢。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強制引導報廢。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 15 年強制引導報廢。半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強制引導報廢。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強制引導報廢。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30 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 11 年。
2021 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guī)定,取消了對非營運轎車行駛年限的規(guī)定,同時將私家車報廢行駛里程限制為 60 萬公里。6 年內免檢,6 - 15 年每年檢一次,15 年以上每年檢兩次,只要年檢能過就能繼續(xù)上路行駛,出租車和網約車 8 年強制報廢。
9 座以下(包括 9 座)的非營運車,使用期限為 15 年,達到報廢期限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可以申請延緩報廢 10 年。從第 16 年起,每年需定期審驗兩次;超過 20 年的,從第 21 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9 座以上的非營運客車,使用期限為 10 年,可申請延期 10 年。從第 11 年開始,每年審驗兩次,從第 16 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總質量小于或等于 1.8 噸的微型貨車,使用期限為 8 年,不準延緩報廢。總質量大于 1.8 噸的輕型貨車及大型貨車,使用期限為 10 年,可延期 5 年,在此期間每年審驗兩次。拖掛的貨車只能使用 8 年,不得延緩報廢。
單位貨車的使用根據車輛的總質量而有所不同,總質量小于等于 1.8 噸的貨車、全掛貨車使用年限為 8 年,不得延緩報廢。
總之,車輛報廢年限受車輛使用性質和行駛條件影響,不同類型車輛報廢標準不同,車主應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及時處理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保障公共安全和環(huán)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