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報廢有特殊補貼嗎
新能源車報廢是有特殊補貼的。國務院發(fā)布新通知,新能源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提高至兩萬元。商務部等 7 部門也發(fā)布通知,對符合規(guī)定、報廢舊車并購買新車的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 2 萬元。
想拿滿這 2 萬元補貼,要注意一些條件。買車、報廢不分先后,只要舊車符合補貼條件,即排放標準為國三及以下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舊車報廢、新車購買、上傳資料這三點都可以領取。但拿去報廢的舊車需要在新政策印發(fā)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也就是 7 月 25 日前。
國三排放標準實施日期為 2007 年—2011 年,2011 年生產(chǎn)的車型中摻雜了不少國四排放的車型,可通過看車輛合格證或登錄機動車環(huán)保網(wǎng)輸入 VIN 碼和發(fā)動機后六位進行查詢。
申請補貼第一個要求是個人消費者買車且舊車也是個人戶。舊車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以及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開具日期在政策印發(fā)之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對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fā)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規(guī)定要求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在本市注冊登記滿一年且屬于個人名下的乘用車,如果選擇報廢或?qū)⑵滢D(zhuǎn)移至其他地方,同時在本地汽車銷售企業(yè)購置新的新能源小客車,車主可獲得 8000 元或 10000 元的購車補貼。其中,針對報廢的新能源小客車,每輛車都能享有 8000 元的補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