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穿高跟鞋開車墜河有何規(guī)定?
法律對于穿高跟鞋開車墜河有明確規(guī)定。
穿高跟鞋開車本身就是違規(guī)行為,若事故因穿高跟鞋導致,需承擔責任,即便不是因穿高跟鞋駕車導致事故,也會由交管部門另行處罰。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指出,要根據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確定責任。一方過錯導致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兩方或多方過錯,分別承擔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各方無過錯屬交通意外,均無責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不得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駕駛機動車,否則處以五十元罰款。交通法還規(guī)定,不得有穿拖鞋、穿鞋跟高度超過 4 厘米的高跟鞋,或者赤腳、吸煙、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出現(xiàn)這些行為將對駕駛員進行警告并處以 50 元罰款。
從安全角度看,高跟鞋會影響踩油門和剎車踏板的動作,腳掌易滑落,導致麻煩或扭傷腳踝,踩踏板面積小,有時感覺踩了剎車實際沒踩下,緊急制動時易扭曲甚至卡在剎車盤里,導致剎車失靈、腳扭傷。女司機鞋跟越高,制動力越小,行車安全性越低。
《交通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穿拖鞋、4cm 以上高跟鞋等妨礙安全駕駛的,扣 2 分并罰款。交警執(zhí)法雖有參考標準,但只要用腳后跟開車就會影響剎車和油門控制,安全隱患大,所以開車應選平底鞋。
開車不能穿拖鞋,違反規(guī)定的駕駛員扣 2 分并處以最高 200 元罰款。開車穿拖鞋與駕車打手機、吃東西、看電視等行為一樣違反《交通法》。
地方性法規(guī)如《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都明確規(guī)定不得有赤腳、穿拖鞋、穿跟高 4 厘米以上高跟鞋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若穿高跟鞋造成交通事故,構成違法行為。總之,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不要穿高跟鞋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