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報廢車補貼政策有時間限制嗎?
廣西報廢車補貼政策是有時間限制的。
汽車報廢補貼政策方面,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含當(dāng)日)至 12 月 31 日(含當(dāng)日)期間,個人消費者報廢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符合條件新車能獲得補貼。
其中,報廢舊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車的,補貼 2 萬元;報廢舊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車的,補貼 1.5 萬元。補貼不限品牌、區(qū)域,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沒有先后順序,且名額充足。
汽車置換補貼政策方面,個人消費者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轉(zhuǎn)讓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且在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在參與活動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乘用車新車,開具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并上廣西牌照的,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補貼申請時間是 2024 年 9 月 6 日(含)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含)。
補貼對象為在特定時間轉(zhuǎn)讓或報廢名下汽車并在規(guī)定時間購買新車且上廣西牌照的個人消費者。
活動企業(yè)是按要求報名申請并經(jīng)審核推薦的汽車銷售企業(yè)。
補貼標準方面,購買新能源乘用車,8 萬元(含)以下補貼 8000 元;8 萬元(不含)—20 萬元(含)補貼 1.6 萬元;20 萬元(不含)以上的補貼 1.8 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8 萬元(含)以下補貼 7000 元;8 萬元(不含)—20 萬元(含)補貼 1.3 萬元。
另外,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補貼政策:2024 年 7 月 30 日(含)后注冊轉(zhuǎn)入廣西的;2024 年 7 月 30 日(含)前新購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其他不符合補貼政策要求的。
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符合相關(guān)要求,且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fā)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須在實施期內(nèi)申請?zhí)蕴卵a貼,逾期不予受理。
桂林市辦理報廢車補貼,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nèi)辦結(jié)。辦理地點有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和臨桂區(qū)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