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3貨車報廢補貼是否與車輛使用年限有關
國 3 貨車報廢補貼與車輛使用年限有關。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國三貨車強制報廢年限一般是 15 年。
比如微型即總質(zhì)量 1.8 噸以下的貨車報廢年限為 8 年,不準延期報廢;帶拖掛載貨汽車報廢年限也是 8 年,最長延期年限為 4 年。輕型即總質(zhì)量 1.8 噸至 6 噸的貨車報廢年限為 10 年,最長延期年限為 5 年,其他貨車報廢年限也為 10 年,最長延期年限為 5 年。
使用 8 年以上(含 8 年)且不到 15 年,并于當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一萬八千元;使用 6 年以上且不到 15 年,車長大于 4.8 米、小于 7.5 米,并于當年更新的農(nóng)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一萬一千元。
對于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可以獲得 7000 元的補貼。如果報廢的是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金額為 1 萬元。
車輛注冊時間也會影響補貼,比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燃油乘用車是指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或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
按照政策規(guī)定車輛報廢時的實際使用年限距離強制報廢年限一年(含)以上才可以享受補貼。
如車輛超過三個周期未檢,強制報廢日期會提前,在車輛回收之前要重新確認一下車輛逾期檢驗強制報廢日期,不能確認的,需帶車主身份證到如皋車管所內(nèi)勤室查詢。
根據(jù)商務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年限為 15 年,2010 年及以后購買的營運、國三柴油、中重型貨車都滿足提前報廢的標準,符合補貼要求。
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本文件印發(fā)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但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范圍。
車主購車并拿到補貼的時間,需要視各地方政策的補貼政策下發(f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