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能源車補貼政策會持續(xù)多久?
海南省新能源車補貼政策會持續(xù)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在貨運(含郵政快遞)、客運、環(huán)衛(wèi)、個人及其他領域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持續(xù)有政策補貼。
比如,購買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中重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 3 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 3 萬元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輕型及以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 2 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 1 萬元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而且,還有對新能源汽車充電按照相關標準給予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各市縣、公共機構也會對新能源貨車通行、停靠等給予便利。
補貼對象要符合一定條件,比如車輛通過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jiān)管平臺等方式可核算車輛里程和充電量,補貼資金發(fā)放前車輛未過戶,車輛所有人未列入信用中國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
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票日期和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也要符合規(guī)定。比如 2024 年的補貼,發(fā)票開票日期和行駛證注冊日期均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或發(fā)票開票日期在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且行駛證注冊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期間。
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且補貼資金發(fā)放前未發(fā)生過戶行為,須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jiān)管平臺的車輛。
之前,海南省還將 2021 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措施延續(xù)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不限定獎勵總量。近日也對第二批符合補貼條件的 18359 輛新能源汽車發(fā)放補貼資金,共計 5048.55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