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客運合同的含義、特點及分類有哪些
出租車客運合同的含義、特點及分類
依《合同法》規(guī)定,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乘客或者貨物從起運點運輸?shù)郊s定的地點,乘客、托運人或者發(fā)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因而,出租車客運合同即:承運人和乘客之間達成的,由承運人 以出租車為運載工具將乘客及其行李安全運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運費的合同。作為運輸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出租車客運合同當然具有運輸合同的一般共性,但是同時,它也有其自身的特性。其一般共性表現(xiàn)在,它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在出租車運輸合同中,承運人(司機)以承運乘客及其貨物(行李)為條件收取運費。而乘客在享有司機提供的這一權利的同時,負有履行支付相應運費和有關費用的義務。一般來講,出租車運輸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客乘雙方訂立書面合同,只要雙方達成運輸?shù)暮弦?,合同即告成立,至于其個性,出租車客運這類特殊運輸合同顯著的特征,在于其運輸方式的便捷靈活性及合同形式的不要式性。所謂不要式是指這類合同的成立并不以雙方有書面協(xié)議為條件。雖然在運輸過程終止時,承運人會給乘客一張客運發(fā)票,但該票據(jù)是承運人單方提供的,而且其內容僅僅說明承運人的情況并末列明客乘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它并不是合同,其法律效力應為合同終止的證明或合同得以切實履行的證明,至于出租車客運合同的便捷靈活性的特點明很明顯的,如從事市內運輸?shù)某鲎廛嚩嗖捎谩罢惺旨赐?,上即走”的運輸方式,而不是采用定時定點的方式,它的運輸目的地由乘客決定,因而相比鐵路、航空等運輸方式,它就無須乘客事先購票和耐心候車等。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對出租車運輸合同作出多種分類,在此,我們嘗試作出以下分類:
1、按車費的計價標準分,可以分為計時出租車運輸和計程出租車運輸。前者以時間為收費的標準規(guī)定單位時間的價格乘車費為時間與單價之積;后者以車輛駕駛的距離為收費標準,規(guī)定每單位距離的價格,乘車費為距離與單價的積。日常的標準多為計程收費,因而,出租車又被稱為計程車。
2、按出租車收費是否有規(guī)定的價格標準分,可以分為定價出租運輸和議價出租運輸前者即乘出租車的車費標準已經(jīng)有明文規(guī)定的運輸方式;后者是指在沒有收費標準,收費標準不明或者即使已經(jīng)有收費標準而客乘雙方協(xié)商一致加以改變的運輸方式。一般來講,各個交通部門都會為本地區(qū)的出租車運營費定出收費標準。但是日常生活中并不能排除承運人和乘客協(xié)商一致將收費標準下降或上調。尤其是管理不規(guī)范的地區(qū),議價運輸方式更是常見。
3、按乘運里程的標準,可以分為長途出租車運輸和短途出租車運輸。前者多為城市之間、城鄉(xiāng)之間的出租車運營;后者一般為市內及城市和郊區(qū)之間的運輸。由于所涉及里程的長短直接關系資費的高低以及風險大小,對于長途出租車運輸?shù)囊髴搰烙诤笳?。如應該訂立書面合同,辦理出城登記等。
4、按是否為乘客事先預約的標準,可以分為預約出租車運輸和臨時出租車運輸。對于前者,合同當為客乘雙達成租車的合意時成立。如果承運人的履行運輸合同已經(jīng)作出必要的準備,而乘客單方終止合同,則應該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同樣,如果承運人未按照約定提供車輛,則應該賠償乘客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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