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溜車的安全距離2019
2024-09-28 08:52:07
作者:資訊小編
旅行法只為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設(shè)定了明確的安全距離。在城市普通駕駛中,法律沒有限制安全距離,所以當(dāng)然沒有絕對的標(biāo)準(zhǔn)值。因此,這個問題無法回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里時,應(yīng)當(dāng)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時速低于100公里時,可以適度減少與同車道前車的距離,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
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yīng)當(dāng)遵守下列限制:
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允許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距離;
當(dāng)能見度小于100米時,打開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手電筒。車速不允許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距離;
當(dāng)能見度小于50米時,打開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手電筒。車輛行駛速度不允許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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