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什么是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如何分
1.什么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賠償金,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額的補償。被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及其親屬造成了重大的物質和精神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應當予以賠償。在原死亡賠償金中,賠償的是精神損害,不是物質損害。按照現行規(guī)定,賠償其實是“生命外”賠償。也就是說,一個人的正常壽命應該是平均壽命。因為侵權,受害人沒有享受到平均壽命,早死了。所以被害人死亡時的年齡與平均壽命之差就是“剩余壽命”。死亡賠償金實際上是對剩余損失的補償。但我國的死亡賠償金并不是對所有剩余壽命損失的賠償,而是對剩余壽命損失的有限賠償,即最高賠償20年。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如何分割?
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死者遺產,是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頗有爭議的問題。立法上,除《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有法定情形的,保險賠償金為遺產。另外,雖然我國很多法律法規(guī)也規(guī)定了死亡賠償金,但是這些規(guī)定中并沒有明確賠償金的性質和歸屬。根據我國《》的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等?!蹲罡叻ㄔ宏P于執(zhí)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guī)定,公民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履行財產客體的有價證券和債權。第四條規(guī)定: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入的,死者生前投入的資本和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可以由發(fā)包方或者繼續(xù)承包方作為遺產合理折價、補償和支付。從死亡賠償金的法律規(guī)定分析,既不是對死者財產損失的賠償,也不是對死者生活的賠償,也就是說,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者本人的賠償。因此,賠償金不應視為死者的遺產。死亡賠償金的目的是賠償因死者近親屬的喪失而造成的精神損害,不包括其他損害賠償。
建議:交通事故什么時候可以起訴,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什么時候可以起訴交通事故?(1)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民通意見》第一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在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發(fā)生之日起計算”。以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作為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日期,是審判實踐中普遍接受和適用的方式之一。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時間距離事故發(fā)生之日不足一年的,被告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按照這個規(guī)定的字面解釋,受害人通常是在事故發(fā)生的現場受傷的,所以大多數人都是據此閱讀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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