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的如何認定 如何處罰醉酒駕駛
1.如何認定酒駕?
酒駕和醉駕是根據血液酒精濃度的不同來區(qū)分的。按照現行標準,血液酒精濃度在0.2-0.8 mg/ml(不含0.8)之間的,屬于醉酒駕駛,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當血液酒精濃度在0.8 mg/ml(含)以上時,為醉酒駕駛。根據《安全法》,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據經常處理交通事故的民警介紹,飲酒量和血液酒精濃度其實沒有關系。
有的人酒量很好,喝了幾杯還覺得清醒,但血液酒精濃度已經很高了。一般來說,喝一小杯啤酒后,血液酒精濃度在0.14 mg/ml左右。喝三瓶左右的啤酒,或者半瓶紅酒,或者三兩左右的白酒,你的血液酒精濃度就會超過0.8毫克/毫升。如果你喝得很少,血液酒精濃度小于0.2 mg/ml,有兩個簡單的方法可以判斷你是否有開車的能力:一是在地上畫一條直線,看你能不能走直。第二,單腿站立,看能不能站穩(wěn)。
二、如何處罰酒駕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酒后駕駛分為酒駕和醉駕兩個等級,對營運機動車的駕駛人處以更重的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
(四)駕駛營運機動車載客的;
(五)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如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資質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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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賠償的訴訟時效(一)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有關規(guī)定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因身體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權利被侵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限。2.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發(fā)生之日起計算;當時未發(fā)現傷情,經檢查診斷能夠證明是由侵權行為造成的,從確診傷情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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