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賠償金支付方式
一、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一)被害人死亡的,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10倍賠償被害人本人,死亡賠償金不將被害人年齡作為考慮因素,直接按10倍計算;對死者近親屬,支付被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20倍的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被害人的年齡計算扣除,即未滿16周歲的,年齡每降低1歲,賠償金額加倍,最低不少于5倍。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賠償金額減少1倍,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造成傷殘的,首先確定賠償金額的上限,即自傷殘之日起,按被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20倍計算的傷殘賠償金。傷殘賠償金不取決于受害人的年齡作為考慮因素,然后由司法鑒定評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或無行為能力等級(按十級計算);最后,根據(jù)不同等級,在上述計算的賠償上限內,確定受害人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shù)幕镜燃墶?p>(3)對于被害人提出的未達到傷殘等級的精神損害賠償,經(jīng)司法鑒定,可以按照輕傷、重傷的標準進行分級。對于輕傷,精神損失費的數(shù)額可以確定為被訴法院所在地的年人均生活費。對于受重傷者,可根據(jù)其程度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為被訴法院所在地人民平均生活費的35倍。對毀容或流產者,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可根據(jù)其程度確定為被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10倍,60周歲以上者可適當減少。但未達到傷殘等級的精神損害賠償,根據(jù)情況一般不能超過傷殘賠償金。一般情節(jié)輕微的,只能責令違法者賠禮道歉或者定期探視。上述死亡、傷殘、精神損害賠償未考慮雙方責任分擔、受害人身份、社會地位等因素。在確定最終補償金額時,應適當衡量這些因素。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shù)闹Ц斗绞?p>一般來說,精神損害賠償有兩種支付方式,一種是一次性全部支付,另一種是每年支付一筆可觀的金額,也稱年金制。
一次性繳納比較合理,因為在年金制的情況下,繳費過程有時長達十年以上。在此期間,如果加害人失蹤、失去生活來源或者死亡時沒有遺產,受害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即使犯罪人不存在上述情形,但拒絕繼續(xù)履行給付,被害人在判決生效后仍要申請執(zhí)行,很費周折。而且,如果被害人是死者的近親屬,被害人在給付期間死亡,沒有繼承人,實際上加害人不會給付剩余的慰問金,對加害人起不到懲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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