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什么效力 事故認定書有什么作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效果如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苯煌ㄊ鹿收J定書是公安機關自行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是公安機關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駛人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jù)。對于交通事故的責任者,也是公安機關調解交通事故賠償?shù)囊罁?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是否對交通肇事人提起公訴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shù)淖C據(jù)。根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的內(nèi)容,說明其具有書證特征。因為是公安機關制作的,所以應該是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兜缆方煌ò踩ā穼嵤┖?,公安機關也要對道路以外的事故進行認定?!兜缆方煌ò踩ā返谄呤龡l明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雖然需要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并在證明中明確,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已經(jīng)明確,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交通事故鑒定的目的是解決當事人之間因交通事故這一民事侵權行為而產(chǎn)生的損害賠償糾紛。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起到事實認定和事故原因分析的作用,是一種專業(yè)技術分析結果。確認書具有證據(jù)效力,但不是損害賠償?shù)淖匀换A。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民事審判中,人民法院對各類證據(jù)進行全面的司法審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僅在民事案件中具有證據(jù)功能。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恼{解或者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對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證據(jù)的真實性、可靠性、科學性提出質疑。受害人能夠提供機動車損害證據(jù)證明交通事故認定錯誤的,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受害人有過錯的舉證責任。調解機關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納該證據(jù)?!胺ㄔ河袡喔鶕?jù)無過錯責任原則,對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進行審查和變更。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有錯誤,法院可以不使用這個證據(jù)進行民事判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結果不僅是交通事故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程度的證據(jù),也是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程度的最重要依據(jù),可能對當事人的人身自由、財產(chǎn)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產(chǎn)生重大影響。這樣一種可能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產(chǎn)生較大影響的“責任認定行為”,必須受到必要的監(jiān)督和約束,直至經(jīng)過司法審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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