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保全時要注意什么 車輛停運損失是否賠償
1.交通事故中保全財產需要注意什么?
在重大交通事故中,如何獲得充分、到位的賠償是受害人最關心的問題,而保全事故車輛是保證受害人最終能夠獲得賠償?shù)姆浅S行У姆纱胧?p>一般在重大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交通隊出于收集證據(jù)的需要,會扣留事故車輛。但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自檢驗鑒定結論確認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和扣押的物品?!币虼?,受害人應在交警部門已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但未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的情況下,及時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車輛。
訴前財產保全應向事故車輛被扣押地法院提出申請。以山東為例,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果申請人不是受害人,應附上申請人與受害人關系的證明;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4.事故車輛的所有權證明;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6.等價擔保,如果是他人以他人財產為擔保而寫的擔保。
訴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錯誤,因為如果發(fā)生保全錯誤,申請人要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造成的損失。在肇事司機是車主,或者肇事司機屬于職務或者有雇傭關系的情況下,一般車主也有賠償受害人損失的義務。但如果肇事司機不是車主,且司機的行為不屬于其職務,不存在雇傭關系,車主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肇事車輛屬于車主。如果事故車輛被保全,給車主造成損失的申請人需要賠償。
法院受理申請后,將在48小時內作出裁決。決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zhí)行。申請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提起訴訟。申請人到期未提起訴訟的,法院將解除保全。
二、車輛停運損失是否賠償?
1998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財產損失是否包括間接損失。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問題給予了答復,明確指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使用受損車輛從事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受損車輛修理期間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予以賠償。
損失金額的確定。損失金額由交通營運部門或物價鑒定部門鑒定。受損車輛正常維修期間的斷電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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