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標簽還要貼車上嗎
2021年汽車年檢標志可以不用貼,但需提供檢驗標志電子版。據有關部門通知,從2020年6月起,全國開始推行年檢標志電子化,車主去給車輛做年審,車輛檢驗合格后是不會發(fā)放年檢紙質標志的,車主直接在交管12123app上領取年檢電子標志即可。
2021年汽車年檢標志可以不用貼,但需提供檢驗標志電子版。
據有關部門通知,從2020年6月起,全國開始推行年檢標志電子化,車主去給車輛做年審,車輛檢驗合格后是不會發(fā)放年檢紙質標志的,車主直接在交管12123 app上領取年檢電子標志即可。領取年檢電子標志的車主,電子標志和紙質標志具有同等作用,在交警查車時出示年檢電子標志即可。
注意事項:年檢前先處理違法記錄。一些車輛平時收到交通違法通知不及時處理,到車輛年檢的時候就要算總賬,車管所如果發(fā)現(xiàn)有未處理違法記錄,這輛車是不能通過年檢的。
如果車輛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沒有年審,會對其車主進行罰款或扣車,與此同時,在保險合同中,未及時年檢的車被視為不合格車輛,一旦出現(xiàn)車險事故是不對其進行理賠的。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 【1】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xù)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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