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交強險標志沒有貼怎么辦?
交警發(fā)現(xiàn)車輛沒有張貼交納險標志的,可以要求車主出示交強險投保證明,如果沒有投保的扣留車輛,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如果交納了,只是沒有張貼標志的,不予處罰。
一、機動車未張貼保險標志如何處罰交警發(fā)現(xiàn)車輛沒有張貼交納險標志的,可以要求車主出示交強險投保證明,如果沒有投保的扣留車輛,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如果交納了,只是沒有張貼標志的,不予處罰。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guī)定投保,處依照規(guī)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guī)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三十九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二、交強險賠償所需的程序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lián)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可撥打122交警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xiàn)場,可以根據(jù)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的1天以內(nèi),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nèi),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jié)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賠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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