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裝16條新規(guī)
汽車改裝16條新規(guī):1、汽車外包圍、2、音響、3、踏板改加、4、隔震、5、輪轂、6、加固材料加裝標準、7、汽車燈、8、裝修、9、換色薄膜、10、行李架加裝標準、11、汽車電腦系統(tǒng),12、電路,13、外觀,14、內飾改裝空氣檢測標準,15、汽車改加裝后安全檢測,16、配件可靠性檢測標準。
依據:
根據《機動車查驗工作規(guī)程》(GA801-2019),在不影響安全和車牌識別的情況下,車主無需辦理變更登記的改造如下:1、小型、微型轎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2、貨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用輪胎等;3、增加汽車車內裝飾;4、轎車在不改變車輛長度、寬度和車身結構,并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裝車頂行李架、出入口踏步架,更換散熱器口罩/保險杠,更換輪輞。(更換后的輪胎規(guī)格請不要改變。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根據第十六條,汽車改裝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小型、微型轎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二)貨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用輪胎等(三)增加汽車車內裝飾。
以下改造也是合法改造項目,但在變更后10天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1、改變車身顏色;2、發(fā)動機更換(同型、同型、僅限工廠);3、更換車身或車架;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
提示:需要更換發(fā)動機、車身或車架時,必須提交汽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書,審核合格后方可上路。另外,新規(guī)章明確規(guī)定,確保安全,不影響車牌識別,車身長度寬度不變,加裝車頂行李架、腳踏板,改造進氣格柵、保險杠,可以更換輪轂。
禁止改裝的要求如下:
以下零件禁止改造:
動力、燈光、操作、廢氣排放、冷卻、制動、消聲、懸掛、方向系統(tǒng)和外觀結構、輪胎輪轂(外八輪)等?!稒C動車登記規(guī)定》根據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登記的相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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