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見度不足50米保持多遠距離
2024-05-21 15:58:25
作者:資訊小編
在能見度在50米至100米范圍內(nèi)行駛時,機動車應該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確保行車安全。首先,應該打開遠光燈、側標燈和尾燈,提高車輛的可見性。其次,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km,以降低事故發(fā)生的風險。同時,車與車之間的距離也應該保持在50米以上,以便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和剎車距離。如果是在高速公路行駛,還應該盡快駛離高速公路,以避免對其他車輛造成影響。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遇到低能見度氣象條件,需要遵守相應規(guī)定。當能見度小于200米時,應該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當能見度小于100米時,應該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當能見度小于50米時,應該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同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fā)布相關提示信息,提醒駕駛員注意速度限制和保持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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