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車險需注意的十大陷阱
“無責免賠”與“霸王條款”
無責免賠一經車主投訴則受到眾人關注,究竟這種低賠是因無責而造就的免賠,還是保險公司行業(yè)間的潛規(guī)則?先讓我們從一則小調查里一覽公眾對于這些免責究竟如何看。
從調查問卷數(shù)據(jù)看,在問及是否購買了汽車保險的調查中,很意外的,居然有20.50%的車主認為車險沒有用,有11.91%的車主是買了車險,但是從來沒有索賠過,只有7.2%的車主認為索賠感覺不錯,而4.71%的車主認為車險公司理由很多,索賠過程不太順利。對于無責免賠這一項的認定,只有2.49%的車主認為十分合理,而32.41%的車主則認為其中存在欺騙性。(此調查數(shù)據(jù)來源于第一調查網(wǎng))
從數(shù)據(jù)里可以看出,大多車主對于無責免賠或是高保低賠都存在著不同意見,而大多數(shù)車主則認為這項條款未能滿足消費者的最大利益。對此,筆者專門查閱了多方資料,對此說法的總結是,所謂“無責免賠”并不是不賠,而是需確定索賠人。如果對方車主買了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那么對方車主就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把自己的賠償責任轉移給了保險公司,無責方車主就可以從對方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那里獲得全額賠償。如果對方車主沒有購買此保險,按照我國民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則應當由對方車主來對受損車主進行賠償。
綜合而言就是,車險的“無責免賠”并非不賠,而是涉及到了是否購買了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無責方可將追償權轉給保險公司,從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獲得保險補償,保險公司獲得追償權后,可向對方車主追償。
而所謂“高保低賠”,是保險公司按新車價格收保險費,但在理賠時卻只按舊車賠付。正因如此,消費者同時對“高保低賠”冠以“霸王條款”之稱,比方說車主在2003年買的車,如果2010年他的車損險保險金額被定為19萬多元(新車價格的險費),但理賠時保險公司最多只賠10萬多元(按舊車賠付),也就是說,其中9萬元價差無辜受損。
對于高保低賠的說法,有業(yè)內人士稱,事實上保險公司已經適當將車輛折舊考慮在內了,因為考慮到汽車折舊與降價兩個因素,所以承保時保險公司并沒有按照車主購置日的價格作為車損險保額,而是按照現(xiàn)在市場上該車的價格。不過,按照新車購置價投保也曾有保險公司做過,但車損險賠付率高,所以將該項車險優(yōu)惠取消。
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的差異
在車輛保險事故賠償中,交強險是為大家所熟悉的也是需要購買的,所以,在投保是,消費者大多考慮到了車損險,但需要注意的是,車損險不適用“無責免賠”原則,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故意過錯,保險公司是應當予以賠付的。所以,在調整汽車保險合同關系的還有一個基本合同,就是第三者責任險,它是指因為被保險人的過錯,給第三方造成損失,被保險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的一種責任保險。而在我們的生活中,往往容易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損險兩個險種混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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