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還清保金不退 1萬多元向誰討?
貸款買車,如今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所接受,還清貸款后怎樣全額拿回保證金,自然也成了不少市民關心的問題。近日,重慶江北區(qū)的葉女士就遇上了一件和保證金相關的煩心事。
2013年,葉女士通過零首付貸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臺越野車,如今她如約還清了貸款,1萬多元保證金卻遲遲拿不回來,4S店和擔保公司雙方都不肯認賬,葉女士為此苦惱不已。
車主:貸款還清卻遲遲拿不回保證金。
2013年,市民葉女士在位于沙坪壩區(qū)顯豐大道的重慶中升雷克薩斯4S店購買了一臺越野車,出于經濟方面的考慮,葉女士選擇了貸款購買,并通過4S店工作人員的推薦,在一家名為重慶皇毅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擔保公司辦理了零首付貸款。
辦理零首付貸款和普通貸款購車略有不同,葉女士在購車時交了兩份保證金,一份是交給4S店的續(xù)保保證金5000元,另一份是通過4S店交給擔保公司的履約保證金11625元。如今三年過去,葉女士如約履行了義務還清了貸款,卻只拿回了續(xù)保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遲遲沒有著落。
據葉女士介紹,續(xù)保保證金是要求她購買指定的保險,履約保證金是要求她按時足額還款。
記者從葉女士提供的合同上看到,她和擔保公司所簽的合同中明確注有“逾期一次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扣保證金金額的60%;第二次違約不退還保證金”等條款,但葉女士稱,3年時間里,她沒有任何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按合同規(guī)定應該拿回當時交的履約保證金。
合同是和擔保公司簽的,錢是通過4S店支付的,雙方在保證金的問題上各有說辭,葉女士的一萬多元保證金也就遲遲沒有下落。
擔保公司:和4S店有約定可不退保證金。
5月9日,為了要回保證金,葉女士首先找了和她簽合同的擔保公司,擔保公司卻給出了履約保證金不用退的答復。
擔保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由于葉女士之前買車的時候是零首付,擔保公司和4S店方面進行過溝通,也按比例返了一定費用給4S店方面,因此當時協(xié)商說這筆費用是不退的。而且費用的結算是在擔保公司和4S店之間進行,要退錢也是通過4S店來退,擔保公司不可能直接退錢給葉女士。
同時擔保公司方面承認,錢確實收了,公司方面也開了票據,但票據上并沒有約定要退錢給葉女士。
對此,記者于16日也來到了這家位于九龍坡區(qū)朝陽路的擔保公司,公司工作人員以負責人不在單位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4S店稱保證金直接交給擔保公司。
4S店:保證金是直接交給擔保公司的 和4S店沒關系
在得到擔保公司的答復后,葉女士來到了4S店詢問擔保公司“返點”給4S店的問題,接待葉女士的銷售經理表示,“返點”確有其事,然而這是經營合作過程中的正常行為,和葉女士的履約保證金無關。“保證金最后是交給了擔保公司,因此退款自然是由擔保公司退。”
遭到拒絕的葉女士提出,要和4S店負責人溝通,同時要查看4S店和擔保公司當時進行公對公轉賬的條款。而這兩項要求同樣遭到了銷售經理的拒絕,銷售經理稱,不清楚當時是否存在公對公轉賬條款,負責人生病了正在休息,一個月以后方才返崗上班。
最終葉女士選擇了報警,在警方調解下,銷售經理建議葉女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16日,記者來到該4S店證實相關情況,對于葉女士的保證金問題,行政經理楊怡出面向記者進行了說明。楊怡稱,為了促成交易,在客戶有相關貸款需求的時候,4S店會推薦相應的擔保公司,但是客戶是否選擇,完全是自愿的。
“保證金是直接交給擔保公司的,和4S店沒有任何關系,葉女士的履約保證金4S店方面并沒有經手,4S店和擔保公司之間不會在履約保證金方面發(fā)生任何的關系。”楊經理既否認了4S店經手收取了葉女士的保證金,同時也否認了和擔保公司有過保證金方面的交易,她表示,客戶是在和擔保公司談,雙方達成一致了,客戶拿貸到的錢來4S店買車,4S店的收款確認書里面沒有顧客的保證金費用。
楊經理稱,支持葉女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如果法律界定需承擔責任,不管是50%的責任還是100%的責任,4S店都會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這筆錢我們沒有收,也沒有成為4S店的利潤,不可能承擔這個費用,只能是協(xié)助葉女士把錢追回來。”
工商局:已超出工商調解范圍 所簽協(xié)議是重要依據。
一萬多元的保證金不退,是否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對此,記者咨詢了當地的小龍坎工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類糾紛工商方面已經不適合進行調解,因為消費者和擔保公司當時簽訂了合同,所以要遵守合同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4S店向消費者推薦擔保公司的做法并不違規(guī),因為最終如何選擇還是要看消費者自己,所以消費者購車時所簽的擔保協(xié)議和購車協(xié)議很重要。”該負責人表示。
律師:擔保公司應按約定返還保證金。
4S店、工商局都建議葉女士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那么在法律層面,各方分別需承擔哪些責任呢?重慶渝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汪志國給出了解答。
“合同只約束簽訂合同的雙方,保證金是擔保公司收的,擔保公司也出了收據,那么到了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理應退還。”汪志國說,如果合同有約定,憑合同就可以要求擔保公司退錢,在這一糾紛中4S店只是代理行為,相當于幫忙,合同責任是由合同來約定的,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里有所體現,所以4S店沒有問題。“至于4S店和擔保公司之間做出了哪些約定是和購車人無關的,購車人只需要向擔保公司主張權利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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