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機動車參加定期檢驗期限是多久
2019-04-27 13:17:40
作者:liyuanli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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