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把駕駛證遷入到合肥來
2019-04-26 16:11:34
作者:lishuiqing
申請條件
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申請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請參見《關于申請人身份證明的補充說明》);
原機動車駕駛證;
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一寸白底免冠彩照2張(6個月內的近照)。
辦理流程
受理崗審核受理→繳費→受理崗制證、核發(fā)駕駛證
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備注:
轉入換證到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二分所辦理。
對本記分周期內當時有記分的AB類駕駛人,還應提交《審驗教育記錄單》。
轉入換證業(yè)務可委托代辦。代理人應提交由申請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以下情況不予以辦理:
①機動車駕駛證上的姓名或者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②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③機動車駕駛證與系統(tǒng)中登記的內容(如駕駛證證芯編號)不符的;
④所持機動車駕駛證簽注的初次領證時間不滿18周歲的;
⑤機動車駕駛證已過有效期的;
⑥機動車駕駛證已過體檢、審驗日期的;
⑦機動車駕駛證處于“違法未處理”狀態(tài)的。以上第①-⑥類情況,需回駕駛證核發(fā)地車管所辦理換證或體檢、審驗業(yè)務后再辦理轉入;第⑦類情況,需將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后再辦理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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