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車標顏色違法嗎
【太平洋汽車網(wǎng)】車輛標志私自改動是屬于違法行為,車標屬于法定不可變更的事項。否則會面臨交警的處罰,并會要求強制恢復原狀,情節(jié)嚴重的還會高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除本辦法規(guī)定允許變更的登記事項以外,其他登記事項不得變更。
除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規(guī)定的六種可變更車輛標注的情況外,私自改變、更換或者改裝不得變更的事項的,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六十九條滯留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責令恢復原狀,并處1000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二十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內(nèi)改變的;
(三)改變車身顏色的;
(四)更換發(fā)動機或者改變?nèi)剂戏N類的;
(五)因故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同型號車身或者車架的;
(六)因質(zhì)量問題,制造廠給機動車所有人更換整車或者更換同型號發(fā)動機、車身、車架的。
第二十七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時分別登記下列事項:
(一)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后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變更后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lián)系電話;
(三)屬于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變更事項的,登記修理廠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
(四)變更車身顏色的,登記變更后的車身顏色;
(五)更換發(fā)動機和改變?nèi)剂戏N類的,登記更換后的發(fā)動機號碼和燃料種類;
(六)更換整車或者車身、車架的,登記更換后的車輛識別代號、車身顏色,以及負責更換的制造廠的證明;
(七)發(fā)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wǎng) 楊瑋琳)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