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限定懸掛牌照怎么處理
2020-12-16 09:30:49
作者:gufan
【太平洋汽車網(wǎng)】未按規(guī)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牌證,并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wǎng) 古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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