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扣12分怎么處理方法
超速扣12分的處理方法:
1.駕駛員需要攜帶身份證、駕駛證到教育培訓大隊報名,然后參加培訓;
2.培訓結束后,通知科目一考試時間;
3、司機按約定時間到科目一考場參加考試;
4.考試合格后,攜帶全部成績單、培訓發(fā)票、培訓收據到教育培訓大隊辦理結算業(yè)務。
法律依據:
第24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guī)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教育,并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一年內無累計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68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清零記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者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達到12分或者兩次達到24分以上的,車管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駕駛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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