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駕期間可以開車嗎
只要你的駕照沒有被上繳,你就可以開車。駕照上交后,要等新的駕照發(fā)下來才能開車。否則會被當成沒駕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無證駕駛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如果沒有隨身攜帶駕駛證,則屬于“不合格狀態(tài)”,即“無證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每次記一分。沒有行駛證和駕駛證的交通部門通常的處理方式是: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扣一分。
增強駕駛簡介:
剛考取駕照(如摩托車駕照)的,一年后才能參加其他類型的駕照考試(如汽車駕照)。在駕考報名和考試時,必須攜帶身份證和以前的駕駛證。通過考試的可以增加駕駛。駕照必須有你要增加駕駛的地方的本地戶口,駕照的發(fā)證機關必須有本地關系。如果不是當地戶口和當地駕駛證的關系,就不辦理,關系還得轉移。各種駕照都需要實習期滿了才能加。
法律依據:
1.違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2.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處罰。
3.扣車的處罰依據:
(一)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或者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xù),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二)第二十五條第一項《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4.扣分依據:第五條第五項《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的,一次記一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的。
5.及時返還車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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