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障礙物與無障礙物會車誰先行
有障礙的地方,無障礙的一方先走。在窄坡上,先上坡。在狹窄的山路上,不依山的那一邊會先走。在有障礙物的路段,無障礙方先行;但當有障礙的一方已進入障礙路段,無障礙的一方未進入時,有障礙的一方領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對向駛來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減速靠右行駛,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二)在有障礙物的道路上,無障礙一方先行;但當有障礙的一方已進入障礙路段,無障礙的一方未進入時,有障礙的一方領先;
(三)在狹窄的斜坡上,上坡一側先行;但當下坡側已經(jīng)到了半程,上坡側還沒有上坡時,下坡側先走;
(四)在狹窄的山路上,不得靠山一側先行;
(五)夜間與對向150米以外的汽車會車時,應當使用會車燈,在窄路、窄橋、非機動車上會車時,應當使用會車燈。
汽車先行是一個駕駛術語,意思是當兩輛車在狹窄的道路上相遇時,具備避讓條件的汽車應當禮貌地讓不具備避讓條件的汽車先行通過。
注意事項:
1.會車時注意交通指揮信號和交通標志;
2.如果是在視線不清的情況下相遇,要提前降低車速,打開近光燈;
3.開會時不要緊急剎車、猛踩油門或猛打方向盤;
4.避免在障礙物處相遇;
5.避免在窄橋、窄路、隧道、急轉彎等復雜場所相遇;
6.避免晚上開車不關遠光燈。
讓行(Give-and-go)是一種交通禁令標志,意思是當車輛相遇時,面對標志的車輛必須停下來,讓對方車輛先行通過。好像是車的型號,速度,裝載量,前方道路的寬度,堅實度,路邊行人,車輛的情況,路邊停車,障礙物等等。
通過觀察對比,估算出兩車在路口的大概位置和道路占用情況,從而留出合適的橫向安全間隔。會車時,要放慢車速。臨近開會時,條件惡劣。你應該控制車速。不能盲目見面。如有必要,應先停車,讓兩車順利會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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