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側超車和右側變道的區(qū)別
具體區(qū)別如下:
1.是否變道:超車必須變道,變道不一定。
2.危險不同:超車是汽車在行駛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危險行為,變道的危險性相對較低。
3.禁止超車:很多情況下禁止超車,不建議頻繁超車。
4.不同定義:變道是指兩輛車在同一車道行駛,在不影響其他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換到另一車道行駛的行為。也就是說,超車車輛到達另一輛車的側面,車輛從后面越過其前方同方向。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對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超車:
1.前車在左轉、掉頭、超車;
2.有可能遇到對面的車;
3.前車是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
4.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qū)交通繁忙路段等。不具備超車條件。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其前方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開啟左轉向燈、變更使用遠近光燈或者提前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fā)出超車信號時,有條件的,應當減速,向右避讓。在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后車應超越前車左側,打開右轉向燈,與被超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駛回原車道。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駕駛機動車在排隊停車的機動車前方或者緩慢行駛時,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一次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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