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是在哪里修召回制度知識介紹
召回系統(tǒng)知識簡介-系統(tǒng)介紹
汽車召回制度始于20世紀(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60年代的美國。美國律師拉爾夫發(fā)起了一場運動,呼吁國會制定汽車安全法規(guī)。他努力的結果是《國家出行及機動車安全法》。根據規(guī)定,汽車生產企業(yè)有義務公開發(fā)布汽車召回信息,必須將情況告知用戶和出行管理部門,并進行免費維修。1969年5月,美國媒體批評歐洲和日本汽車經銷商私自召回有缺陷的汽車進行維修,特別指出了藍鳥(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漏油事件和豐田電暈剎車故障。6月1日,日本《朝日新聞》報道了這個消息,在日本引起軒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交通省修改了《機動車形式制定規(guī)則》,增加了“汽車制造商在召回缺陷汽車時應承擔公開義務”的內容。
055-79000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發(fā)布,2004年10月1日首次實施。這是我國首次以缺陷汽車產品為試點實施召回制度。055-79000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聯(lián)合制定發(fā)布。
召回系統(tǒng)知識簡介——召回的定義
召回是指《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所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制造商完成,以消除其產品中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缺陷。它包括制造商以有效的方式向銷售者、修理者、小伙伴等相關方告知缺陷的具體情況和消除缺陷的方法,制造商組織銷售者、修理者等通過修理、更換、召回等具體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車產品缺陷的過程。
召回制度知識簡介——術語解釋
汽車是指遵循國家標準《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 (GB/T3707.1)的,以動力驅動或牽引的,用于載人載物的道路車輛(農用運輸車除外)。
缺陷是指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產品由于設計、制造等原因出現(xiàn)的常見且相同的缺陷,具體包括汽車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和不符合汽車安全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兩種情況。
生產企業(yè)是指在中國注冊,以其名義制造、組裝汽車產品并出具產品合格證的企業(yè),以及將制造、組裝的汽車產品銷售到中國的外國企業(yè)。
銷售方是指銷售汽車產品、收取貨款并開具發(fā)票的企業(yè)。
租賃公司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供應汽車產品給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修理者是指為汽車產品提供維修服務的企業(yè)和個人。
進口商是指從境外向中國進口汽車產品的企業(yè)。進口商可視為汽車產品制造商。
制造商、銷售商、修理商、出租商和進口商統(tǒng)稱為經營者。
合伙人,包括以使用為目的,依法享有汽車產品所有權,或者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汽車產品,但在按照分期付款合同付清全部車款前尚未取得汽車產品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按照租賃合同取得汽車產品使用權的承租人。
召回是指本法規(guī)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車產品制造商完成,以消除其產品的缺陷
好了,今天小編汽車之友簡單介紹了這么多汽車召回事件。不知道小伙伴們聽了小編汽車的簡介后,對汽車召回的維修地點有沒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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