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
A、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B、到公安機關備案。
C、取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D、在車窗上貼合格證。
答案: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擴展:如果車主沒有申請臨時牌照的話,車輛是不允許上路行駛的,如果上路行駛的話,車主就會受到處罰。一般會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且扣除駕駛證9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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