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
2023-04-13 14:26:00
作者:蔡金盛
如果發(fā)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碼由于磨損、腐蝕、事故等原因而難以辨認或損壞,可以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備案。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信息或者事項變更后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備案:
(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
(四)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
(五)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加裝、拆除、更換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
(六)載貨汽車、掛車加裝、拆除車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不改變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換裝不同式樣散熱器面罩、保險杠、輪轂的;屬于換裝輪轂的,不得改變輪胎規(guī)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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