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最高速度不能超過多少?
2023-04-14 09:07:40
作者:蔡金盛
駕駛機動車通過鐵道路口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km/h,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15km/h。駕駛機動車通過鐵路口應該服從鐵路管理人員的指揮,通過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必須遵循“一停二慢三通過”的原則,確認安全。如果路口兩邊有物體擋住視線,看不清兩邊有無火車駛近時,則應下車察看,不得貿然通過,更不準與火車搶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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